連日火警與監測疑慮浮現 漁電共生若要走得遠,必須先跨過信任這一關

【南北傳媒/湯皓宇報導】
台南近日傳出兩起與漁電共生場域相關的火警,引發地方對場域安全、廢棄模組清運與環境監測的關切。市議員林燕祝於8月13日公開質詢時指出,8月9日七股、佳里交接處發生廢棄光電板火警,8月10日將軍區將軍里則發生尚未安裝光電板火警,並要求市府跨局處釐清實際養殖、土地使用、現場堆置物與消防安全等問題。臺南市議會
要特別說明的是,這些內容屬民意代表的公開質詢與調查要求;兩起火警的起火原因、是否造成污染、個別場址是否涉及違規,以及最終責任歸屬,仍應以警消火調與農政、環保等主管機關後續調查為準。對地方社會而言,最需要的不是在資訊不足時倉促下結論,而是讓調查流程、監測結果與改善進度能被清楚看見。
火警過後,安全與環境監測不能只靠口頭說明
火災一旦牽涉光電模組或其他現場物料,社區自然會關心空氣、土壤、地下水與滅火污水是否受到影響。質詢現場,林燕祝要求釐清現場物料來源與堆置情形,並公開火場周邊的檢測資料。這類要求的核心,不只是回應單一事故,也是要求主管機關在事故處置中建立可被檢驗的資訊節點。
環境部資源循環署的制度說明指出,案場排出廢太陽光電模組前,須登記設備編號、數量、容量與佐證文件,經審核後再委由具D-2528資格的清除處理機構處理;設備設置或更換者也須依規定繳納模組回收費用,每瓩1,000元、分10年徵收。環境部資源循環署 制度存在的目的,就是讓退役、受損或待處理的模組有可追溯的責任鏈;但制度能否被信任,仍取決於現場資訊是否清楚、程序是否被落實。
「養殖為本」要落在日常查核,而非只停在許可文件
漁電共生的政策原則是「養殖為本、綠電加值」。能源主管機關的公開資料指出,地方農業單位應主責養殖事實查核,並透過分級追蹤、佐證資料與現場勘查強化管理。能源主管機關 這也代表,一座案場是否真正兼顧養殖生產與能源設施,不能只在申請或完工階段檢視,而應有持續可追蹤的養殖、維護與安全紀錄。
對養殖戶來說,光電設施是否影響水質、捕撈、維修動線與收益,是每天面對的問題;對社區居民來說,火警、物料堆置與污染疑慮能否被迅速而透明地說明,則關係到對政策的基本信任。當這兩種關切缺乏穩定的回應機制,再好的制度設計也容易在現場被理解為難以驗證的承諾。
評論:可能拖慢漁電共生發展的,不只是一場火
> 本段為南北傳媒觀點。 火警本身未必足以定義漁電共生的成敗,但若事故調查遲緩、監測資料不完整、清運責任不透明,或養殖事實與場域管理無法持續被查核,累積的將是漁民與社區的不確定感。這種不確定感會讓願意投入的養殖戶更保留,也讓政策在每一個新案場面前都必須付出更高的溝通成本。
可能的阻礙至少有四項:第一,安全事件若缺少可驗證的調查結論,外界容易以猜測取代事實;第二,廢模組與災後物料的流向若不易追蹤,環境風險的疑慮就會被放大;第三,農業、能源、環保與消防的權責若缺乏清晰協作,改善事項可能卡在程序之間;第四,若「養殖為本」沒有可持續公開的生產與查核紀錄,政策目標便難以轉化為地方信任。
因此,漁電共生下一步不只是增加裝置容量,而是把安全巡查、異常通報、環境監測、模組流向與養殖查核做成可被追蹤的日常治理。當事故處置有時程、調查資料有依據、改善進度能公開,漁民、社區與業者才有機會在同一套可檢驗的標準上討論「共生」;這也是讓綠能與養殖不再彼此消耗、而能長期並行的前提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