漁電共生不只談租金 台南養殖戶爭取參與案場設計

【南北傳媒/湯皓宇報導】魚塭裡,水車要轉、飼料車要進,收成時還要留出捕撈與運送空間。太陽能板進入魚塭後,柱子立在哪裡、設備怎麼排,影響的都是養殖戶每天要做的工作。因此,漁電共生不能只談租金,更要問清楚:案場由誰設計?養殖戶有沒有參與及表達需求的權利?
在9月9日的漁電共生採訪中,蔡阿玉、周釗弘與周志亮分享自己從疑慮、觀望到逐漸接受的過程。三人談到的共同重點,不是光電設施能帶來多少收入,而是第一線養殖戶能否在規劃階段就加入討論,讓案場設計真正配合養殖作業。
願意合作的前提 不是只把魚塭租出去
蔡阿玉表示,早期因為不了解漁電共生,加上看到部分案場的情況,她和周遭養殖戶難免擔心光電設施會不會影響養殖。隨著蒐集的資訊增加,她開始把注意力放在合作方式:養殖戶能不能提出需求?設計遇到問題時,有沒有調整的空間?
她認為,漁電共生若要長久,不能只是把魚塭交給業者施工,再由養殖戶被動接受結果。從籌設、規劃到設計,第一線使用魚塭的人都應該有機會參與,因為養殖動線是否順暢,最後仍要由養殖戶每天面對。
養殖戶周釗弘也說,自己不希望為了租金,就把參與案場規劃的權利交出去。先前接觸的合作方式未能符合期待,後來他更在意的是,新的合作模式是否願意聽養殖戶的意見,以及設計能不能配合實際作業。
對他來說,態度轉變並不是突然相信光電設施一定不會有問題,而是看見養殖戶有機會坐上討論桌,參與決定案場該怎麼做。
柱子差一點 可能就是每天都不方便
蔡阿玉在現場談到立柱間距時,沒有講太多抽象的政策口號,而是直接從水車配置、捕撈空間與日常作業說明。柱位若沒有事先配合養殖需求,完工後可能影響設備擺放、車輛進出或收成動線。這些看似只是圖面上的距離,到了魚塭裡,卻可能變成養殖戶長期承受的不便。
這也提醒正在評估漁電共生合作的養殖戶,簽約前不能只比較租金高低。至少要先把幾件事問清楚:立柱是否會卡到水車與投餌設備?捕撈及運送空間是否保留?施工與維修人員進出時,會不會干擾養殖?如果實際操作後發現配置不合用,由誰負責調整?
這些問題最好在設計圖確認前提出,並把雙方談妥的內容留在圖說或契約中。如此一來,養殖戶日後遇到爭議時,才不會只剩口頭說法。至於契約內容與責任分配,仍應依個別案場條件審慎確認,必要時尋求專業協助。
固定收益可以減壓 但不能取代養殖本業
周釗弘表示,過去養殖收益幾乎就是家庭收入的全部。如果參與漁電共生後能增加一筆固定收益,確實有機會減輕生活與養殖經營的壓力。
周志亮則回憶,自己也是在逐步了解漁電共生的利弊後,才從反對轉為接受。對養殖戶而言,多一項收入來源具有吸引力,但租金不能成為唯一判斷標準。若案場設計影響日後養殖,或合作內容沒有清楚界定,再穩定的租金也未必能補回長期作業上的損失。
受訪者所談的收入安排,屬於個別合作經驗與期待,不能直接套用到所有案場。不同案場的租金、設計與風險不盡相同,更不代表光電設施完成後,養殖生產就一定不受影響。
先畫養殖動線 避免完工後才發現不合用
對正準備接觸漁電共生的養殖戶來說,最容易遇到的困擾,是業者先談租金與收益,真正影響養殖的設計細節卻留到後面才處理。較實際的做法,是把評估順序倒過來:先畫出每天的養殖動線,再看光電設施能不能配合。
養殖戶可先整理水車、投餌、捕撈、車輛進出及維修等作業位置,拿著這份需求與設計圖逐項核對;同時確認自己是否能參與設計變更,以及完工後若影響操作,雙方如何處理。這樣做的好處,是在簽約與施工前就把問題攤開,降低完工後才發現柱位卡住設備、捕撈空間不足或責任說不清楚的風險。
至於案場完成後是否真的能兼顧養殖,仍須查看實際放養、生產、收成及長期經營紀錄。訪談中的設計理念與收入期待,可以作為評估方向,但不能取代後續數據與現場查驗。
結語
漁電共生要談「共生」,養殖戶就不能只在合約上簽名,也要在設計桌上有位置。租金能提供一部分收入保障,但真正決定魚塭能不能繼續使用的,仍是柱位、動線、設備配置與後續管理。
蔡阿玉、周釗弘與周志亮的經驗提醒養殖戶:不要急著只問一年能收多少租金,先問自己以後要怎麼養、怎麼捕、怎麼維修,再把這些需求放進設計與契約。把問題留在施工前解決,總比完工後每天繞著柱子工作來得實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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